问题 |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物业公司吗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物业公司吗 业主委员会是不可以聘请物业公司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法律网提醒,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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