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从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申请有二种方式:请求交通管理部部门出具鉴定许可证明,自行委托鉴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是什么 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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