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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