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于农村宅基地住房,如果满足所有人属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且户口在同一村,则可以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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