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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普通合伙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   1、责任认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需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4、利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约定的可按约定分配。
       5、组织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工作内容,分配各项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职责分明。
    
       二、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综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可咨询法律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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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2: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