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房屋买卖过户费由谁负责收取     二手房过户费由本地地税部门代收,一般为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缴纳测量费、领取分户图之后到地税部门缴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买卖过户费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过户费标准一般是: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300元;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届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           三、房屋买卖过户费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房子过户费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买方出。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