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证监会公告,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案已由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6号)。其中,证监会决定:对文民生、乔贵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学仪、王炳燃、吴雄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ST威达 (SZ:000603)最新价:0.00 - 0 0%行情走势 公司新闻 最新公告大单追踪 资金流向 持仓成本证监会查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2005年和200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威达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中要求刘学仪、乔贵生、王炳燃、文民生、吴雄军,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证监会领取决定书(联系人:赵静,电话010-88061006,传真010-88060140),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们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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