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指的是谁?     《民法典》中,监护人主要指父母。若父母无法履行职责,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及组织可接任。     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有明确陈述,确立了监护人的顺序和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分为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方面。     人身监护关注教养和保护,财产监护则是法定代理和管理职能。     监护人在管理财产时必须以被监护人利益为先,特别是在不动产处分方面,法律设有明确的限制。     此外,为防止滥用职权,法律规定了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财产,同时设立监护监督人和监护法院等机构以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三、监护人的变更规定     根据《民法典》,监护人一旦指定,不能私自变更。     变更监护人需通过法定程序,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依法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在监护人指定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介入,甚至诉诸人民法院。     指定后,擅自变更监护人的行为是不被承认的,且原指定监护人仍需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