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 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 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多选题)。 (一)专利 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专利权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利放弃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 (二)商标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三)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 (四)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单纯的技术贸易与混合的技术贸易两种方式或途径。单纯的技术贸易有许可贸易、专有技术转让、技术协助;混合的技术贸易主要有:合作生产、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工程承包、装配生产、交钥匙工程(引进成套设备、技术转让)、租赁贸易、特许专营等。 (一)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 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 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互换许可五种形式。 (二)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特许专营的受方与供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门面的装潢、用具、职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及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符合特许方的要求。 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 (三)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 (四)合作生产 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它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五)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期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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