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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围吗
释义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用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以致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不同认识。由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有无直接关系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胜负,倏关当事人人身权的保护。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围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没有在分则部分作出专门性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确保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情况下订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排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是显失公平,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保持“诚实信用”原则;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是进行实体权利处分行为情况;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是赔偿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争议
    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当事人均可反悔。
    该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法无明文。而且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对国家所负的责任,应负何责是基于法律的直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因此,当事人对赔偿义务人的应负责任进行约定进而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行为,在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强制义务,所以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反悔。当事人反悔又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赔偿权利人进行赔偿,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协议已履行,则已支付的赔偿款可作相应的冲减:如果已赔偿的数额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要多,则赔偿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赔偿权利人返还多得部分。
    第二种观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当事人不得反悔。
    该观点认为:当事人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行为不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正是当事人所意欲追求的后果,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协议各方均应受协议约束,不能自食其言,轻易违反自己的承诺。而且,根据诚实信用,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真诚老实、恪守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保障,若允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反悔,即等于承认民事行为能力并无的人可以“出尔反尔”,这无疑会纵容当事人的投机行为,不利于社会体系的构建。因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从法理上认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并维护其效力,这样才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种观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也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
    该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达成,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处分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即应给予恳定性评价,当事人反悔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既然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一种合同,则在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的情况下,应允许当事人反悔,提出所订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后,如果赔偿义务人违反协议、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相应地赋予赔偿权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赔偿权利人得依原侵权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没有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没有意识到处分原则的价值。第二种观点虽尊重当事人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但又以偏概全,机械地适用法律,没有考虑到现实条件下人们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现状,不利于对人身权的保护。第三种观点则比较切合实际,在法律适用上既具开创性,又未超越社会现实,既考虑到了赔偿人的利益,又兼顾了赔偿义务人的权利,有利于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因而该观点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官的认同。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围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目前我国法律未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作出明确规定,而且,由于每个法官的社会经历,职业积累,人文修养,审判理念的不同,造成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精神、社会正义及公序良俗的理解了有所差异,致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作认定时,存在不同观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到法律网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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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6: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