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 《关于我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提到三种分类体系:(1)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2) 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3)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而《中国百科大辞典》对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有更为详细的阐述:土地覆盖是指被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是随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其含义与“土地利用”相近,只是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利用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对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如对林地的划分,土地覆盖依据林地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分为针叶林地、阔叶林地、针阔混交林地等,以反映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分布特征及其地带性分布规律和垂直差异。土地利用从林地的利用目的和林用方向出发,将林地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防护林地等。但两者在无多情况下有共同之处,故在开展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常将两者合并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统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系统。 ![]() 二、分类标准 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了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2]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我国主要划分了三种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具体可以参照《中国百科大辞典》的详细阐述,另外国家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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