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三方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它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就业协议违约条款应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就业协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违约条款怎么约定: 就业协议的违约条款应该详细写在协议书中。 三、三方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 《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
114
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规定,三方就业协议作为一般性的民事合同,在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是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 三方就业协议之所以可以约定违约金,原因在于,双方在招聘或求职当中都花费了大量的成本。如果一方肆意违约而不带惩罚,会降低三方就业协议的效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就业协议违约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拓展阅读
- 就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 就业协议签订原则
- 签订了就业协议不想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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