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概念,以及目前小产权房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不会有小产权房有效期这一概念。同时,也并没有关于小产权房到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