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可否改变用途?
释义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随便看
民事诉讼起诉费谁负担
我国民事起诉流程的立案时间是多少
工伤赔偿的项目可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2022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年龄划分法律标准如何规定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庭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怎么写
试用期的法定限制
上家能否拒绝为试用期离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
故意伤害致二级伤残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放宽
如何在网上进行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
离婚损害补偿标准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职责有哪些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对于没有转正的员工试用期后工资如何确定
论《物权法》实施后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怎样解决恶意欠钱问题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在工地上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判断景德镇评定的三级工伤是几级伤残
业余教育
业务性规范
业务类公务员
业务预算
东三省事宜条约
东与西方法
东乡族
东京公约
东京回合
东京审判
东京宣言
东京规则
东北人民政府
东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组织大纲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组织大纲
东北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
东北大行政区
东北大西洋渔业公约
东北行政委员会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各级司法机构改为人民法院的通令
东北解放区交通肇事犯罪处罚暂行条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5/7 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