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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院对委托案件的处理
释义
委托法院在收到受托法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于两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受托法院应当按照其书面答复意见执行。超过两个月未作答复的,受托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并抄告其上级法院。这是对委托法院的一个限制,要求其尽快予以答复,以防止案件久拖不执,损害执行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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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13: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