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多久偿还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债务多久偿还?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的条件 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 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当公司破产了,公司债务的偿还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尽早偿还债务。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破产债务多久偿还”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破产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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