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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各执一词怎么办
释义
    在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 若用人单位依法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 那么即使单位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问题, 也能够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但实践中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明显多于书面解除, 比如单位口头将劳动者辞退或是劳动者口头提出辞职, 此类争议发生后, 常常会出现当事人打 “口水仗” 的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处理难度。
    当事人之所以会争先将责任推给对方,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劳动者无过错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则属违法解除,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辞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因此,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或者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常常各执一词。
    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点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原则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又作出举证倒置规定,即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 如双方都争执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对方责任时, 则应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责任为由, 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证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如提交劳动者的辞职书或劳动者有过错的证据, 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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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9: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