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不交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或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期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为员工缴纳规定比例的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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