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阁由联邦政府主要的部组成的,协助总统制订决策的机构。由于美国实行总统制而不是内阁制,内阁在法律上并没有地位,而是依据总统的意志形成的实际上存在的工作班子。哪一个部的部长被总统要求经常地参加内阁会议,该部长就被认为是内阁成员,该部亦被认为是内阁级部。通常一些重要部 (如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商务部、农业部、司法部、劳工部) 的部长都是内阁成员。副总统也常常被要求出席内阁会议。内阁的职能没有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总统的意志。在一些总统 (如哈定) 任期内,内阁的作用至关重要,而在另一些总统 (如林肯、F·罗斯福) 任内,内阁则几乎形同虚设。在多数情况下,内阁的职能只是在召开内阁会议时对政策进行一般性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