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什么 |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此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四倍为参照。 《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从上面看来,贷款的利率只有在24%以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而24%-36%法律则是保持中立,如果利率超过了36%,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上限也就可以认为是24%。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问题,欢迎来我们法律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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