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调解协议要送达吗 |
| 释义 |
调解协议要送达吗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工作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两种情形对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是否影响调解书效力作出规定。 因此,这里针对的应该是“”情形。调解书需经多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一位收到调解书的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调解协议是否要送达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必须送达并经当事人各方签字后,其调解协议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 随便看 |
- 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 以租代征常见的典型现象有哪些
- 房屋征收评估公示多久
- 外嫁女被作为空挂户不予征收补偿怎么办
- 签了协议的荒山荒地被强行征收怎么办,我们怎么维权
- 集体荒山荒地征收如何分配
-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 空心房拆迁无人签字,征收单位可以组织拆除吗
- 农村哪些情况属于空心房,拆除后有没有补偿
- 拆除空心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 农村形成空心房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要拆除
- 什么是空心房,拆除空心房可以获得补偿吗
- 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合法的
-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 房屋拆迁进行评估的法定流程是什么,时间有多长
-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怎么选择
- 合法的评估报告应该有哪些内容
- 拆迁时,征收方不出具评估文件仅口头通知,是否合法
-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能享受婆家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吗
-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 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
- 征收补偿决定没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 补充鉴定
- 补充鉴定
- 补助证据
- 补助连结
- 补差工资
- 补强规则
- 补强证据
- 补正判决
- 补正解释
- 补贴及反补贴税协议
- 补选
- 表决
- 表决和通过立法议案
- 表决次序
- 表明身份程序
- 表现型
- 表现自由
- 表皮剥脱
- 表述自由
- 袁世凯出版法
- 袁子禄
- 袋鼠法
- 袒免
- 被代理人
- 被保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