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 1、各科室必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一周内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发现有隐瞒漏报漏登,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责任。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医务科、护理部和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须做好善后工作。 3、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由当事人负责登记,并口头报科室领导或护士长。 4、发生差错后,科室领导或护士长应对事件进行清理核实,于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5、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上级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 ![]()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医疗事故的发生要件包括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极其工作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并且有严重不良后果,这两者之间也要有因果关系。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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