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gs.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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