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指定执行的效力
释义
指定执行方式是通过上级法院的指令而使案件管辖发生转移,当被指定执行法院依指定方式取得案件执行管辖权后,原执行法院对该案不再享有管辖权,因此被指定执行法院应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执行。原执行法院应将收取的执行费转被指定执行法院,并积极协助执行。
随便看
房地产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时政府机关应该怎么做
申请办理结婚要给押金吗
买房时存在哪几种购房合同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在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最新的有关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续签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购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北京租售同权政策面临哪些问题?
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有什么风险
医闹与非医闹的界定有什么标准
租售同权租不起的原因是什么?
买房需要“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
脑死亡后有医疗纠纷怎么办
成都是否会成教育部将推多校划片试点城市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
培训协议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有效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出具的材料有哪些
租售同权北京的本质意义
公司能否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乃别播敷罪
久占
义仓
义刑义杀
义务
义务主体
义务人
义务劳动
义务劳动
义务性规范
义务投票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管理之诉
义务本位
义务的结构
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
义勇军
义勇舰队
义租
义附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乌头中毒
乌孜别克族
乌尔比安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8 20: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