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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如今社会对非婚生子女有歧视的看法,有待于法律来消除这种偏见。非婚子女本身没有过错,法律规定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样待遇。那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 是怎样的?现行的方法有社会公开承认,到公证处做公证,有直接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亲生父母,高科技手段做亲子鉴定。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如何确认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3、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二、非婚生子女判定的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0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经常在报纸上针对未婚生子女用专门的篇幅来报道,非婚生子女的到了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城市最低保障,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之间在权利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只有在立法上消除这样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到人们的认可和保护,同样的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也可以消除社会压力和传统观念的压力,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使自己的子女不在受到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上说明了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 有多种办法。主要还是要父母公开承认,做公证,在常住地上户口。非婚子女的父母不论抚养与否都必须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非婚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侵害。还有其它疑问随时咨询律师。
    一、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如何确认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3、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二、非婚生子女判定的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0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经常在报纸上针对未婚生子女用专门的篇幅来报道,非婚生子女的到了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城市最低保障,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之间在权利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只有在立法上消除这样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到人们的认可和保护,同样的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也可以消除社会压力和传统观念的压力,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使自己的子女不在受到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主要还是要父母公开承认,做公证,在常住地上户口。非婚子女的父母不论抚养与否都必须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非婚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侵害。还有其它疑问随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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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3: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