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 释义 |
一、问:政府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一人只有40平方,我家有三口人,但是有500平方的面积的房屋,超出的部分一平方只有500块钱,这样合理么? 答:若您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无法进行产权置换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补偿。 二、问:政府拆迁农村房屋,没有补偿现金,而是用“购房券”代理货币,让我们用购房券去买商品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答:提示,政府用“购房券”的形式代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是严重违法的!律师团队正在代理的蒙城县某项目正是这样情况,政府发放购房券,该券只能用来买商品房,还有有效期的限制。这样行为严重违法了国务院590号令,即只能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拆迁。 三、问:我的房子在镇子里,很早就盖了,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现在已经划到了城市规划区,但现在政府拆迁,说我的房子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只能按照人头补偿面积,是否合理? 答: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只要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平对待,合理补偿,即如你家现有100平的房屋,按照市场价100万元,拆迁后,房屋面积也应在100平左右,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拆一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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