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企业因意外灾害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这种财产损失不属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财产损失,因此归入营业外支出。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10000×(1+17%)―1000―5000=5700(元)。涉及到的分录为: 批准处理前,先结转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同意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后再以支出的形式冲销利润: 借:原材料1000(能收回的残料) 其他应收款5000(能获得的赔付) 营业外支出5700(不能获得补偿的部分冲销利润)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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