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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高院管理破产案件吗
释义
    省高院管理破产案件吗
    一般是可以管理破产案件的。
    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主要有两项:
    1、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
    2、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
    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
    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
    专项活动等。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样的案件的话,高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管辖的,而且会进行指派破产管理人。对于这种破产案件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直接在法院起诉之后,一般就可以进行清算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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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2: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