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申请对于男女结婚登记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结婚要求就无法登记成功,在结婚之前要看清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对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实际内容有疑问,想要去弄清楚是就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