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盗窃罪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此外,《解释》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百物的,处五日以上十度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知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的,予以相应的治安处道罚。     其实,任何刑事案件的判刑标准都有轻有重,这跟犯罪情节的轻重都是成正比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比较低,也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的向受害者进行赔偿,这些所作所为在量刑的时候不会完全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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