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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和学徒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童工和学徒的区别是什么
    童工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雇佣,学徒年满十六周岁正常雇佣。任何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学徒工都算是童工。 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商议并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综上所述,即使是学徒工,那么只要是未满十六周岁的任何工作单位都不能以任何形式雇佣童工的,而学徒只要满足了应聘的条件那么是可以正常雇佣的,这就是两者的区别,所以用人单位在雇佣的时候要多加明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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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9: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