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监视居住是什么机关的权力     监视居住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供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