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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