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联系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情。 2、提出会见申请。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一般的案件是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许可的。但以下三类案件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3、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情、转达亲属的问候。 4、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申请。主要是代嫌疑人及亲属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变更监视居住等。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参与批捕程序。 7、调查取证。 8、提交辩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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