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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