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市)参议会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等边区乡(市)人民代表机关。除少数聘请者外,多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议员组成。任期1年。采立法行政合一制,不设议长、副议长,开会时推举主席团3人主持会务,乡(市)长任主席团成员,休会期间不设常驻委员。每两月开会1次,但经乡(市)长认为必要,或村长、行政村主任(或坊长、甲长)联名,或1/10以上选民请求时,得召集临时会。主要职权是:议决、执行本乡(市)应革事项及上级政府交办事项;议决本乡(市)人民公约、经费收支事项;议决、执行本乡(市)人民及民众团体提议事项;选举并罢免乡 (市)长及乡(市)政府委员; 监督、弹劾乡 (市)及村坊行政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