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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权取得应如何进行
释义
    质押权取得应如何进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1、质押权的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
    2、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1)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
    (2)货币
    (3)记名有价证券
    (4)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3、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的三种占有方式:
    (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可以由质权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
    (2)简易交付,即质权人已经占有动产,质押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成立;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质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质权人,以代替交付。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怎么进行质押权取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凡事都应以诚信为主,质押权只是为我们实现承诺的一种法律保障,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毕竟,没有人希望自己的财产受到无端的损失。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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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