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办案要坚持什么原则 |
释义 |
1、 办案要坚持什么原则。(1) 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是公开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和对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公安机关的标准和依据,应当予以公开。(2)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开: 1。实行治安管理处罚人员的身份应当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查处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对方出示证件,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机会。处罚决定公开的,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公告并送达被处罚人,同时抄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二是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较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的除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经过地、结束地;违法行为具有连续、连续、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地,连续或者连续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客体被侵害地、违法所得实际取得地、隐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注册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一年以上,但不住院的地方。移送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及时收集证据,配合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对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设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权网络及其运营商的所在地,以及被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在违法过程中使用的网络和服务,以及运营商所在地公安机关、被侵权人被侵权时被侵权人所在地的情况,被侵权人财产受损的地方可以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动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由公安机关管辖在原籍地、通过地和到达地也可以有管辖权。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具有独立执法机构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章授权和管辖范围的划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除由上述公安机关办理的以外,由市级管辖。 以上是《公安办案要坚持什么原则》编辑的回答律师网. 我们可以理解,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罪刑平等”、“公开”、“公平”、“保障人权”、“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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