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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吵架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吵架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但在法院判决离婚前,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配偶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不改;
    

(4)因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查明事实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特别区域管辖权: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尚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吵架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但在法院判决离婚前,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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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4: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