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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患了重病。如何处理投保后保险条款不能解决索赔的纠纷
释义

【案情简介】
    

原告董某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病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但保险公司解释称,根据保险条款,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赔付标准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组织切除,病变切除或部分胰腺切除术的外科治疗。被保险人在本次事故中未进行局部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的给付条件,故不支付大病保险金。随后,董某起诉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医疗保险中的一种疾病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发生符合重大疾病保险定义的风险事故时,保险人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了准确了解大病保险,弄清什么是病、什么是大病尤为必要。
    

大病保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明确了以成年人(18岁以上)为保险期限的名为“大病保险”的保险产品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6种疾病,并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和保险条款制定了行业标准。第二,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否承保疾病。除上述六种疾病外,还有一些疾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否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如多发性肢体丧失、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失明、语言能力丧失等,但只要保险公司选择承保这些疾病,这些疾病的定义和描述性名称。
    

第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疾病的覆盖范围,要求不违反医疗原则和常识。
    

2007年8月以后,各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产品将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虽然都是大病保险,但承保范围可能不同,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产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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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9: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