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申请经营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编制方案;(四)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经投资者认可的筹建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其本人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保险公司申请业务应提交哪些材料”问题的回答。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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