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轮土地承包有什么政策法规 |
释义 |
第二轮土地承包有哪些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原来的承包地不能打乱再承包,不能随意打破原有生产队的权属界限,做到全村平等承包。土地承包期延长的,承包期不满三十年的,延长至三十年。 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做好“小调整”,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民,不能对所有农民进行大调整;二是不能用小调整来增加合同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第三,小调整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成员批准,并经村民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硬性规定承包地在全村每几年调整一次。认真整顿“两田制”。中央不主张实行“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就不能再实行了。无论“口粮田”还是“责任田”实行了什么,承包权都必须到户,而且必须明确30年内不变。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流动土地”。保留流动土地的,必须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 延长土地承包期,原土地承包期届满后,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应当续签,土地承包期应当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方式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保持原土地承包方式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合同期内,提倡“不增地增人,不减地减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对承包土地进行转包、转让、交换和分享。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变为非耕地。上述内容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法规”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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