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1。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签订合同将面临因主体不明确、主体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而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完成,就撤了,找不到,更谈不上将来的履约问题。 2。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拆迁协议中更重要的内容必须明确:一是补偿总额和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今后确定拆迁补偿份额的问题。二是补偿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三是安置房和土地的面积、具体位置和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而土地的性质是住宅、工业或商业,这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在实际履行中引起纠纷。四是签订补充协议的,赔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相冲突。主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明确约定以赔偿协议为准。一般来说,拆迁人约定的补偿条件,特别是合同条款中执行的补偿条件,基本上可以实现,但一切都是以防万一。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提前做好可能发生的“万一”,即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出发,也要从合同条款的角度来督促拆迁人今天上午履行合同。许多拆迁项目要求签订合同后立即腾退房屋,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金。有的项目甚至要求先腾出房屋,再将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并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隐患。有一次,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情况就是这样。企业和政府已经约定了所有的补偿条件,企业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批准但项目不能等为由,要求企业先拆除设备、厂房,并保证在上级批准后,将拆迁补偿连同合同一并交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告诉我们项目规划有变,所以企业用地暂时不需要。由于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经过几年的协商,企业自拆设备的损失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甚至连明确的补偿金额都没有确定。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存在对我们不利的因素和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设定了支付条件,条件是否模糊或难以实现,一旦有了这样的条款,就应该引起重视。拆迁人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来设定延期付款时间,因为大企业拆迁涉及的赔偿金额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一旦这些补偿费支付几个月后,成本将减少产生的利息是非常大的。 有些委托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生纠纷,才来找律师。此时,由于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约定的不利条件或不利法律后果已经形成,律师在法律方面的操作空间变得非常小。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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