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出于自然魏晋玄学家的一种政治法律观点。“名教”,指以正名分开、定尊卑为主要内容的封建伦理道德,以及与其有关的政治法律制度。“自然”,一般指天然,事物非人为的本然,亦称为“道”、“无”。就是说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政治法律制度等,皆生于“自然”。《晋书·王衍传)载,何晏,王弼等人认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王弼《老子》注:“万物皆由道生”。政治法律制度等也是生于“自然”。五弼还在《老子》注中说:“始制,谓朴(原始自然质朴的存在),散始谓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其意在论证封建政治法律制度的存在是天然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