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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面拆除不合理,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释义

如果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政府的拆迁决定,只能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决定。如果你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你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的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拆迁合同提起纠纷。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行政裁决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者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我建议你先提出行政复议。上级部门或者同级政府改变原裁定的,可以对复议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拆迁开始时,被拆迁人必须注意收集被拆迁人和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包括:拆迁通知书、被拆迁土地的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份内部文件(拆迁方案、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中,有两份内部文件需要提交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他们还需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协商赔偿时,如有必要,应保留录音作为证据。

拆迁通知发布后,拆迁公司发现被拆迁人协商的,被拆迁人应当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并要求其出示工作许可证和拆迁人员资格证书。因为拆迁很可能利用社会闲散人员来威胁拆迁。在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必要时做好记录,“这些话可以作为今后协商获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一些拆迁户没有固定的证据,难以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评估报告不符合实际要求,应重新评估。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还应要求其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和工作许可证。在估价报告中,“对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估价人员要详细记录,必要时重新估价。”。
    

对于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的不良拆迁人要求你先签字,而且所有的补偿金额、面积和楼号都是空白的,与口头形式不符。”。
    

4。行政裁决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行政裁决阶段,被拆迁人不应置之不理、不露面、不发表意见。相反,他们应该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行政裁决调解会上要注意核对“记录人是否完整记录了你的意见”。
    

5。对强拆过程中的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录像
    

行政裁决即将结束时,应当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和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到了,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使是行政裁决后强制拆迁,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找到合适的位置和角度拍摄强拆过程,以保存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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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