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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释义

集体土地征用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方式和征地目的。二是征求村民意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求村集体和村民的意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的征地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告知被征地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三是地籍测量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被征收土地的周边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进行实地调查,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写调查表,由上述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的资料作为必要资料归档上报审批。四是拟一书四图,组织论文报批。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听证、调查、登记,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编制一册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补偿计划、土地征收计划和地方供地计划”,并组卷向有审批权的部门申请批准。5土地征用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地后,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目的、征地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进一步对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实,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拆迁的具体方案自土地征用公告之日起4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被征地的地点、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种类和数量、被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数额、对象等以及支付方式、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对象和方式、地上附着物和种苗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对象、安置农业人员的具体方式等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布后,应当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需要修改补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法修改。(7) 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布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和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后,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市、县国土部门实施。9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村庄的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10补偿安置计划的实施。清理土地,实行土地征用。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后,应当按期交付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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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22: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