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有效身份证;(2)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共有人保留权证;(3)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需提交《担保承诺书》;(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评估报告资料;(6)抵押人同意的《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7)抵押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2) 以单位所有的财产设定抵押:
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5) 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经公证);(六)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信息;(七)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抵押人批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八)登记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
①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将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公证,并提交公司章程。(4)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公证,并提交公司章程。
办理时限:各类资料报验合格后,7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办理认证手续。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