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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三年后,申请能否再次失效
释义

[案情]
    

我姐夫和嫂子三年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和谐。我嫂子经常声称她是在父母和我姐夫的胁迫下结婚的。据了解,我姐夫的父亲在女儿结婚前确实向我姐夫借了3万余元,并约定婚后不用还。但订婚礼物仍按习俗处理。现在我嫂子已经写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以她的婚姻是被胁迫的为由宣布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会支持我姐夫的要求吗?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解除。”《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结婚证;(2) 能够证明强迫婚姻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胁迫婚姻真实,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宣告结婚证无效。”
    

首先,您的姐夫、儿媳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婚姻,但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规定,申请婚姻无效只能向法院提出,且必须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其次,你的姐夫和儿媳已经登记结婚三年多了,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根据规定,他们不能再申请解除婚姻。因此,如果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将不予受理。基于以上介绍,在胁迫下结婚,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相信您看完以上介绍后,对无效婚姻登记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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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9 2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