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古代中国国际法 |
释义 | ancient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春秋(公元前722—476年)和战国(公元前476—221年)时期的国际法。近代国际法发源于欧洲。但在古代国家之间有一些与近代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相类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美国教士和汉学者丁韪良(WilliamA.p.Martin)于1881年首先提出中国春秋时期的国家间有与近代国际法相类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其中包括商务和政治交往、使节交换、条约缔结、订立联合以及战争法规等。按照近代意义的国际法,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还不能算是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且它们不具有系统的性质,与近代国际法更无直接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毕竟是有一些相类似之处的,也许可以描绘为一种雏形的国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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