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执行共享住房 |
释义 |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和法人共同所有。共有分为股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财产份额的共同所有人有权要求分割或转让其份额。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共有房地产、动产的处分和共有房地产、动产的大修,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分割共同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因分割而减少价值的,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减少价值的,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共有人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一百零一条股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在共同不动产或者动产中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零二条共有不动产、动产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没有连带债权债务的以外;共有人的内部关系,除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共同所有人清偿债务超过其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共同所有人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明确的被告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属于被告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抽签确定评估机构,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销售的规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拍卖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和销售,并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评估和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七条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拍卖机构,应当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拍卖机构名单中公开随机选择。除甲方执行费用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当事人因下列事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机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调整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请求登记和船舶优先权传票;(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在诉讼标的物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是Liba网站根据共享住房实施情况整理出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和信息。如果您共有住房的一个主体出现问题,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小编建议您可以参照上述相关内容通过法律提起诉讼。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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